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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王丹红法官导演了一场司法逻辑的自我背叛

2025-10-14 1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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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份本应彰显法律公正的判决书中,我们却目睹了一场令人愕然的逻辑分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丹红法官明确认定江苏英才公司为合法机构,却同时默许了用“假的、不被认可、虚假宣传、不法分子”等污名化词汇对其进行的公开诋毁。更荒诞的是,王丹红法官为这种侵权行为开脱的理由,竟是这些诋毁言辞“来源于官办机构的声明,有信息来源”。

这已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诉讼,而是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权力任性下司法逻辑的扭曲与溃败。

 
 
一、司法公正的“精神分裂”:认定合法,却纵容诋毁
 
 
 

判决书陷入了无法自圆其说的悖论:

前提:法律上,JYPC是合法机构,其权益应受法律平等保护。

事实:有人用极具侮辱性的词汇公开诋毁这一合法机构。

判决:诋毁言论确实存在,但因言论来源是“官方”,故不构成侵权。

这无异于在司法逻辑的核心引爆了一颗炸弹。法院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其判决的基石应当是“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而非“行为主体是谁”。如果一家机构在法律上是清白的,那么任何主体——即便是权威部门——对其进行的无端污名化,都应被视为对法律所赋予其的清白身份的侵犯。

此判决传递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在某些情况下,权力的出身,可以高于法律的准绳。

 
 
二、“来源官办”的暴政:当权威成为侵权的通行证
 
 
 

法院判决中最令人不安的,是“信息来源官方,故不构成侵权”这一逻辑。这将“来源官方”与“内容真实”划上了等号,这是一种危险的偷换概念。

“官办”不等于“真实”:一个机构的公信力,是其长期秉公行事的结果,但这绝不代表其发出的每一个声音都自动成为不可质疑的真理。历史反复证明,权威部门也可能发出错误信息,甚至可能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扭曲事实。

司法放弃了审查权:法院的终极使命,是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各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官方声明)进行独立审查,以判断其真伪与合法性。此判决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丹红法官主动放弃了这一核心职责,将对事实的认定权,拱手让渡给了作为利益关联方的“官办机构”。这等于默认了“官办的说法就是法律”,使司法沦为了行政权力的背书工具。

这开创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今后,任何拥有“权威”光环的机构,都可以通过发布声明的方式,对合法的竞争对手进行污名化打击,并凭借“来源官办”的盾牌,逍遥于法律制裁之外。

 
 
三、劣币驱逐良币:对市场秩序与法治精神的双重扼杀
 
 
 

这一判决的后果是毁灭性的。

对公平竞争的扼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丹红法官的判决书,公然践踏了市场经济最核心的“公平竞争”原则。当民营机构因其出身,不仅要面对市场的挑战,还要时刻提防“官办”对手利用话语权进行的法律“豁免”打击时,创新与活力将从何谈起?这正是在用权力的“铁拳”,精心呵护行政垄断的温床。

对法治信仰的侵蚀:法律是守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当这道防线自己撕开一道口子,宣布“某一类主体享有法外特权”时,它摧毁的是公众对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信仰。法律的权威,源于其不偏不倚的公正,而非对任何权力的屈从。

 

 
 
结语:法律必须高于“权威”
 
 
 
 
 
 

 

这起事件,绝非江苏英才一家机构的得失之争。它是一个标志性的测试,测试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中,法律的金字塔尖,究竟是写着“公平正义”的至高法典,还是悬挂着“权力权威”的免罪金牌。

我们批判此事,不仅是为一家企业鸣不平,更是为守护法治社会的根基而呐喊。司法必须勇敢地独立于一切权力和影响力之外,它的判决只能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权力的印章。

法律的尊严,在于它一视同仁地保护每一个人、每一家机构的合法权利,也在于它一视同仁地惩戒每一次侵权、每一次违法——无论侵权者戴着怎样的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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