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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确认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合法性

2024-09-02 1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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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202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进一步确认以下事实:
“英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资格鉴定、技能证书发放,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亦系英才公司的内设机构,故英才公司应当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至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用法律文书形式正式确认了JYPC的合法地位。同时,针对造谣抹黑侵权文章,法院认定为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要求JYPC和社会公众包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书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骂人的和被骂的,都是对的,新闻需要自由,人民需要包容,社会需要和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截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书,比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事实内容和论述上有了重大突破。不得不承认,高级法院的法官们,判案水平就是比中级和初级法院的法官们水平高!

 

一、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合法机构
针对官谣妄称JYPC不能用“全国”“职业资格”字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书再次确认: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系英才公司的内设机构。这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内容一致。谁说不能用了?三级人民法院,都说是内设机构,当然可以使用。
内设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置的企业运营部门。类似的企业内设机构印章还包括:企业合同专用章、企业发票专用章、企业人事专用章、企业投标专用章等。
国务院办公厅〔2007〕73号《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证书样式和“中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使用。在这之后,政府不再审批带有“全国”“职业资格”字样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也不再刻制带有“全国”“职业资格”字样的职业技能鉴定印章和钢印。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之前设立的。在此之后,没经国务院同意,依法就不应该再新设带有“全国”“职业资格”字样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JYPC经营范围包括职业资格鉴定
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书认定事实的重大突破。官谣妄称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不认可的。谁说国家不认可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职业资格鉴定”,是JYPC的“经营范围”。
为了抹黑打压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也为了垄断利益,更是为了对抗国务院清理减少职业资格项目的战略部署,有人偷换概念,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个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述,对立起来。说什么放管服之前,全部称职业资格证书;放管服之后,只有它们的“嫡系机构”可以叫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人都只能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霸道行径,一览无余。
官谣为什么要偷换概念,重点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原来的人事部和劳动部组建而成的,人事的叫职称评审,劳动的叫技能鉴定。他们两家发的证书都叫职业资格证书。但国务院要求政府减少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怎么应对呢?那就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另外,违规再搞一套《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项目备案》制度,这就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不出中南海”。
 
三、JYPC经营范围包括技能证书发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书首次认定JYPC经营范围包括技能证书发放。技能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简称。平心而论,官谣并没有妄称JYPC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违规。
“二衙门”是事业单位,有的老百姓还误认为它们是“衙门”。“二衙门”名称里毕竟有个“衙门”, 说起话来,那也是左摇右摆,威风凛凛。听好了,有两种证书,一个叫职业资格证书,另一个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奈之下,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也只好把自己颁发的证书分成两类。
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主要面向博士、硕士、本科和金领、白领颁发,证书包括;财务管理师、档案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茶艺师、食品检验师、手语翻译师、瑜伽导师、育婴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中医理疗师、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械工程师、试验(检验)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建筑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市政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师、物业管理师、城市燃气工程师、环境保护工程师、建筑装饰设计师等1000多种。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面向专科、中专、初中和蓝领工人颁发,证书包括:电工、焊工、木工、钳工、铆工、砌筑工、防水工、安检员、架子工、模具工、钢筋工、涂装工、保洁员、起重工、制图员、混凝土工、炭素煅烧工、矿井通风工、石油勘探工、钻井协作工、电子竞技员、宠物驯导员、保卫管理员、农业技术员、碳排放管理员、家政服务员、锅炉操作工、养老护理员、药物制剂工、应急救援员、汽车维修工、眼镜定配工、中药调剂员、城市管理网格员、动物疫病防治员、轨道交通信号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口腔修复体制作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500多种。
 
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内容略有不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之前通过12份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如下:“英才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会务服务。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系英才公司的内设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书截图
与之相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更加详细,对抹黑JYPC不能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谎言,给予了澄清。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无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还是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 “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纯属无稽之谈,造谣惑众。

 

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包容论”,印证了官谣存在而有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写明:“新闻单位在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时,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应民事主体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新闻自由具有一定程度的包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部分内容截图
显而易见,这里的“包容”和“损害”,等于法庭经过审理,查出了官谣确实存在,并危害JYPC健康发展。但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新闻自由,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官媒的公信力,保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法院在肯定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合法性的前提下,没有对官谣做出惩罚性判决。

 

希望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官僚们,能够顾大局识大体,尽快删除侵犯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权的声明和文章。虽然不需要权贵们个人掏腰包,但276宗名誉侵权案审下来,同样会浪费大量人力和物力,耗损本就十分紧缺的国家司法资源。量小非君子,无度不丈夫。有错必纠,才是值得称道的官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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