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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朱从明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及滥用职权的举报信

2025-10-13 1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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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监察委员会领导:

 

我单位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以下简称“我集团”),现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从明先生涉嫌打击报复、滥用职权、泄露企业机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滥用公款等问题,向贵委提交本次补充举报,恳请与前期向中央巡视组的举报材料并案处理。

一、前期举报情况说明

2025年9月12日,我集团向中央第五巡视组系统递交了共35封实名举报信、25集举报视频、167篇举报文章及26卷共计近5000页的举报证据材料,全面反映了朱从明先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我们理解,相关材料已由中央巡视组按程序转交贵委。此次,我们特就新发现的、涉及时间跨度极长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线索进行补充举报,以协助贵委深入开展调查。

二、本次补充举报事由及新证据

1. 新发现的滥用公款、雇用第三方机构调查我集团的证据

继前期举报后,我集团进一步发现,朱从明先生涉嫌继续动用公共财政资金,委托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秀云等人(联系电话:13813814038、18014720991),对我集团及其跨越十余年的离职员工进行非法调查,调查内容已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新获取的证据显示,其调查已超出正常范围,具体包括:

(1)违法深入探查我集团核心员工的离职原因及详细去向;

(2)系统调查我集团与高校等合作单位的业务往来细节,企图继续滥用公权力切断我集团业务合作;

(3)试图搜集我集团寻求法律援助或计划举报的内部动态;

(4)挑拨离职员工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企图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与动荡。

这些行为是前期滥用职权、公器私用行为的延续,不仅持续消耗国家资财,更对我集团的正常运营构成严重干扰。  

2. 新发现的泄露企业机密信息证据

我集团最新掌握的证据表明,在明知我集团已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的情况下,朱从明先生仍继续将我集团的核心商业信息及员工个人信息泄露给上述第三方机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3. 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规模巨大、时间跨度极长

继前期举报后,我集团进一步发现,朱从明先生授意泄露的个人信息范围不仅限于近期离职员工,更追溯至长达15年前已离职的员工。这表明其掌控下的个人信息泄露并非偶发行为,而是系统性、大规模的。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且涉及人数众多、时间跨度极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4. 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上述利用公款雇用第三方机构,针对合法经营企业及其离职员工进行长时间、大规模非法调查的行为,是前期滥用职权、公器私用行为的延续。这不仅持续消耗国家资财,严重干扰我集团正常运营,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 涉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自2025年9月12日我集团向中央第五巡视组实名举报朱从明先生的问题后,我集团及相关人员遭受了一系列明显带有针对性的调查和滋扰。朱从明先生利用职务影响力,滥用公款雇用第三方机构对我集团进行超常规、超范围的非法调查,其行为在时间上紧随举报之后,在对象上直指举报主体,在目的上明显是为了摸排举报线索、施加压力,已构成典型的打击报复。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规定,性质极其恶劣。

三、举报诉求

基于前期已提交的详实证据及本次补充的新线索,我集团恳请贵委:

1. 将本次补充举报材料与中央第五巡视组转交的举报材料并案处理,全面核查;

2. 加快对朱从明先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进度;

3. 立即制止其继续滥用公款雇用第三方机构对我集团进行非法调查的行为;

4. 严肃追究其泄露企业机密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5. 责令其就滥用职权行为对我集团及相关员工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我集团的承诺

我集团承诺对以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贵委的调查工作。我们坚信,在贵委的公正处理下,定能彻查此事,维护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政治生态和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

恳请贵委重视本次补充举报,并将处理进展及时告知我集团。

此致

敬礼!

 

 

举报单位: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日期: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王庆运

联系电话:025-83242110、18014851468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号14楼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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