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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枉法裁判

2025-12-10 1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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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正义,并非刻板繁琐的文书往来,亦非冰冷僵硬的流程步骤,而是法治生命得以延续的血液,是权利从纸面走向现实的必由之路。它要求每一个环节都沐浴在规则与理性的阳光之下,确保当事人不仅获得公正的判决,更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亲身感受到公平的对待与尊严的维护。然而,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合法的程序申请可以默然处之,不予回应,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的自由裁量能够凌驾于明确的法律原则之上,以沉默代替裁定,以推诿阻却诉求时,程序便不再是权利的守护神,而异化为维权路上的无形高墙。

本文所剖析的,正是一起程序正义失守的典型例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枉法裁判,不仅关乎JYPC的诉讼成本,更尖锐地叩问:当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自身在程序关口轻率地关上大门,我们赖以信任的法治基石,又该如何安放?

 

 

01
事件核心:程序简化何以成为维权障碍?
 

2022年4月,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因名誉权遭受上海市总工会官方账号的侵害,选择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面对客观现实,原告依法书面申请采用远程开庭方式推进审理。此申请不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行智慧法院建设、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司法政策导向,更是对《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则的具体实践。然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此合法申请,竟采取不予置评的沉默态度,更在未作任何说明或沟通的情况下,由主审法官以未答复即视为不同意为由,径直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这一系列枉法操作,不仅迫使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得不承担重新起诉的时间、金钱与机会成本,更暴露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严重疏漏与对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走样。

 

02
法律剖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裁量权岂能如此任性?
 

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程序性申请默拒缺乏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赋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程序性申请(如远程开庭)可以不予答复或沉默即视为否定的权力。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当事人的申请,无论是否准许,均应依法作出明确回应。本案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单方创设的未答复即不同意规则,实属对法定程序的架空,违背了司法行为应公开、明确的基本准则。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按撤诉处理的适用条件严重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等规定,按撤诉处理有严格的法定情形,主要针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主动、明确地放弃诉讼行为的情形。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书面申请远程开庭,是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推动诉讼进行的行为,与拒不到庭有本质区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将积极应诉的程序申请曲解为消极弃诉,是对法律规定的严重误读与滥用。

3.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严重违背司法便民与效率原则:远程开庭是信息技术赋能司法、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的重要举措。尤其在特定时期或对异地当事人而言,其意义更为凸显。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合法、合理的远程开庭申请消极对待,并以之为由终结诉讼程序,完全背离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改革精神,变相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难度和成本。

 

03
深层追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司法权力运行何以失范?
 

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程序正义观念的淡漠: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本案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诉讼程序的轻率处理,反映出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的忽视。诉讼不仅是为了一个结果,其过程本身也必须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申请的默拒和对撤诉裁定的随意适用,实质上剥夺了原告在程序上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司法责任意识的缺位:法官行使审判权,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置之不理,是一种失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自行创设的理由裁定按撤诉处理,更是一种滥用裁量权的表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不仅损害个案公正,也侵蚀司法公信力。

3.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消极态度: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作为市场主体,其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在审理此类涉企纠纷时,本应秉持审慎、公正、高效的态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然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在本案中的处理方式,非但没有为企业维权提供便利,反而设置了不必要的程序障碍,挫伤了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信心。

 

04
结论与吁请:敬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回归法治轨道,重塑司法公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每一项程序性决定,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依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在本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并非细枝末节的技术失误,而是关乎司法理念、权力运行与权利保障的根本性问题。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强烈呼吁:

上级法院及监督机关应高度重视此案反映出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程序违法与权力任性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审查,纠正错误裁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应深刻反思,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彻底摒弃官老爷做派和敷衍塞责的作风,切实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和司法系统全体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程序正义意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当事人的每一项合法诉讼权利都能得到尊重和及时回应,杜绝此类权力惰性与程序陷阱对司法公正的伤害。

法治的尊严,在于其程序之严谨与权利之保障。任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琳娜法官默拒申请、任性裁定的现象存在,损害的将是整个上海市司法体系的权威与公信。唯有严格依法行事,让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方能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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